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和職工:
為進一步支持中低收入職工家庭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現就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調整通知如下:
1.恢復辦理異地公積金貸款。在外市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的職工家庭,在我市購買住房并且本人(或配偶)戶籍或工作地在我市的,可在我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享受與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同等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2.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保底額。45周歲以下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家庭購買住房首次或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保底可貸 35萬元。
本通知自2023年3月29日起執(zhí)行。
宣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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