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訂背景和依據(jù)
2023年2月14日,省防指印發(fā)《安徽省基層防汛抗旱應急能力標準化建設工作方案》,通知要求縣級防指在 2023 年 3 月底前制定基層防汛抗旱應急能力標準化建設實施方案,并篩選 2—3 個重點鄉(xiāng)鎮(zhèn)(街道)先行試點,開展標準化建設。
二、總體考慮和制定意義
鎮(zhèn)(街道)、村(社區(qū))是防汛抗旱措施落實的“最先一公里”,關系人民群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為進一步提升鎮(zhèn)、村兩級水旱災害應對能力,打牢基層基礎,根據(jù)省防指《關于印發(fā)<安徽省基礎防汛抗旱應急能力標準化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皖防指〔2023〕2號)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三、研判和起草過程
縣防辦根據(jù)省防指文件草擬了《郎溪縣基層防汛抗旱應急能力標準化建設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于3月13日印發(fā)征求意見的函征求了各鎮(zhèn)、各街道和相關單位意見,各鎮(zhèn)(街道)和相關部門無反饋意見。經(jīng)縣政府第17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印發(fā)本方案。
四、工作目標
聚焦基層防汛抗旱應急能力提升,圍繞“五個強化、五個提升”即:“強化防汛責任落實,提升執(zhí)行力;強化風險隱患排查,提升識別力;強化預警響應聯(lián)動,提升管控力;強化應急要素支撐,提升保障力;強化人民防線基礎,提升共治力”,分批開展基層防汛抗旱應急能力標準化建設,到2024年完成建設任務,建成上下貫通、責任壓實、響應快速、防控嚴密、保障有力的基層防汛抗旱應急能力體系,大力提升基層防御暴雨、洪澇、干旱等災害水平,努力實現(xiàn)“不死人、少傷人、少損失”的防汛抗旱工作目標。
五、主要任務
方案主要圍繞“五個強化、五個提升”,主要任務如下:
(一)強化防汛責任落實,提升執(zhí)行力。
1.健全鎮(zhèn)(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工作小組)
2.壓實各級防汛抗旱責任。
3.完善值班值守及辦公制度。
(二)強化風險隱患排查,提升識別力。
4.全面隱患排查工作。
5.對各類風險隱患進行清單管理。
(三)強化預警響應聯(lián)動,提升管控力。
6.進一步加強天氣情況的監(jiān)測預警,及時傳達各類預警信息,建立臨災“叫應”機制。
7.明確轉(zhuǎn)移條件,建立需轉(zhuǎn)移人員清單,發(fā)放明白卡,主動避險。
8.應急處置。建設本地群眾性巡堤查險隊伍,建立汛前巡查制度,建立重點部位“關停撤”機制。
9.信息報送。明確信息員工作職責,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將本地災情向上級匯報。
(四)強化應急要素支撐,提升保障力。
10.應急隊伍。鎮(zhèn)(街道)按不少于50人、村(社區(qū))按不少于15人的標準分別組建基層應急隊伍;鎮(zhèn)(街道)應為參與一線巡查的防汛責任人和應急隊伍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裝備,為參與搶險救援的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11.物資儲備。鎮(zhèn)(街道)要有面積不小于50平方米的防汛抗旱物資倉庫(包括代儲點),村(社區(qū))要有面積不小于15平方米的防汛抗旱物資倉庫(包括代儲點),需根據(jù)實際情況配備相應應急搶險救援設備。
12.避險設施。鎮(zhèn)(街道)要有1~2個規(guī)劃安置人數(shù)不小于100人的鎮(zhèn)級避災安置中心。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的村(社區(qū))至少有1個規(guī)劃安置人數(shù)不小于50人的村級避災安置點。
13.應急預案。鎮(zhèn)、村兩級需編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內(nèi)容包括職責分工、風險隱患排查、預警信息傳遞、風險管控、轉(zhuǎn)移避險等,村級需繪制暴雨洪澇風險圖。
14.信息化支撐。將防汛抗旱“三大系統(tǒng)”應用到鎮(zhèn)(街道)、村(社區(qū))級防汛責任人。鎮(zhèn)(街道)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將防汛責任人、風險隱患部位、需轉(zhuǎn)移對象、隊伍物資、應急預案等錄入相關系統(tǒng)。
(五)強化人民防線基礎,提升共治力。
15.培訓演練。鎮(zhèn)(街道)防指制定培訓制度和年度培訓計劃,每年汛前至少組織1次防汛責任人、搶險隊員、巡堤查險人員等崗位培訓。鎮(zhèn)(街道)每年至少開展1次實戰(zhàn)演練或桌面推演,村(社區(qū))每年至少組織開展1次需轉(zhuǎn)移對象轉(zhuǎn)移避險實戰(zhàn)演練。
16.宣傳教育。鎮(zhèn)(街道)防指制定年度宣傳計劃,通過廣播、網(wǎng)絡和警示教育片、宣傳冊、講座等多種形式,使防汛避險知識進企業(yè)、進農(nóng)村、進社區(qū)、進學校、進家庭,提高民眾防災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村(社區(qū))應將暴雨洪澇風險圖等張貼在宣傳欄、村務公開欄,廣泛告知群眾。
17.總結評估。發(fā)生較大以上險情災情后,鎮(zhèn)(街道)在組織做好防災救災、恢復重建工作同時,及時組織復盤總結。加強復盤總結成果運用,完善相關制度,補齊能力短板,夯實工程基礎,不斷提升防災抗災能力。
六、創(chuàng)新舉措
飛鯉鎮(zhèn)、郎步街道要在2023年7月底前按照本工作方案基本完成標準化建設試點工作,8月底前由縣防指組織自評,9月底前由市防指組織復核并參加省防辦組織開展試點建設調(diào)研評估。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把基層防汛抗旱應急能力標準化建設作為加強基層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建設的重要抓手,政府分管領導要及時研究部署,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防辦要加強組織協(xié)調(diào),確保建設任務落地見效。
(二)壓實主體責任。各鎮(zhèn)(街道)作為項目建設主體,要將基層防汛抗旱應急能力標準化建設納入年度防汛抗旱重點工作并按照標準具體負責落實到位,針對建設中的難點、堵點,創(chuàng)新解決辦法,保證建設成效??h防指組織專門力量統(tǒng)籌推進標準化工作并加強指導、督促、檢查;縣防辦跟蹤各地建設進展,不定期通報推進情況。
(三)落實經(jīng)費保障。各地要統(tǒng)籌資金,加大基層防汛抗旱應急能力標準化建設投入,保障相關經(jīng)費落實到位;對工作推進有力的地方,縣防指將統(tǒng)籌中央自然災害救災等資金,給予適當補助。
八、下一步工作
在調(diào)研評估、總結試點經(jīng)驗的基礎上,全面推進全縣各鎮(zhèn)(街道)開展標準化建設,2024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建設內(nèi)容,8月底前完成縣級自評并接受市級復核。
責任部門:郎溪縣防汛抗旱應急救援所
解讀人:吳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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