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獲取郎溪縣城管執(zhí)法局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公布,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以下簡稱《條例》),編制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公開的信息范圍參見本機關編制的郎溪縣城管執(zhí)法局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本機關網站上查閱。
(二)政府信息編排體系
1.索引號:索引號是為方便信息索取所編排的信息編碼。每條信息有惟一的信息索引號。信息索引號由信用代碼、信息生成年月、流水號組成。
2.組配分類。根據目錄分類進行選擇。
3.發(fā)布機構。指信息的責任者。信息為一個機構產生時,該機構為發(fā)布機構。信息為幾個機構聯(lián)合產生時,文件類以誰編制文號,則該機構為發(fā)布機構;非文件類以誰為主編制,則為主編制的機構為發(fā)布機構。發(fā)布機構應使用全稱,不能使用簡稱。
4.發(fā)文日期。產生日期是指信息正式公開的日期。
5. 發(fā)布文號。文號是文件制發(fā)過程中由制發(fā)機關、團體或個人賦予文件的順序號,文號包括發(fā)文機關代字、年份、序號。
6.關鍵詞。關鍵詞是為了方便公眾查找而設立的一個用于信息標引和檢索的數據項。它是一組表達某一主題代表性的習慣用詞,可取自信息的題名或正文用以表達信息主題并具有檢索意義的非規(guī)范化的詞或詞組。
(三)公開形式
1.郎溪縣政府信息公開網(http://www.smartbookmarkmanager.com/Openness/);
2.《郎溪縣人民政府公報》;
3.郎溪縣政府新聞發(fā)布會;
4.現場查閱點:郎溪縣城市管理局宣傳教育股(206室);辦公地址:郎溪縣建平鎮(zhèn)北大街108號;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工作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節(jié)假日除外);聯(lián)系電話:0563-7031501。
5.其他:報刊、廣播、電視等。
互聯(lián)網聯(lián)系方式:lxcgzf2008@163.com。(僅用于接收信息公開工作有關意見建議,不受理依申請公開申請。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請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請公開”。)
傳真號碼:無(本單位無傳真)
(四)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guī)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五)政府信息的分類和編排體系
主題分類:按照綜合政務,國民經濟管理、國有資產監(jiān)管,財政、金融、審計,國土資源、能源,農業(yè)、林業(yè)、水利,工業(yè)、交通,商貿、海關、旅游,市場監(jiān)管、安全生產監(jiān)管,城鄉(xiāng)建設、環(huán)境保護,科技、教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衛(wèi)生、體育,人口與計劃生育、婦女兒童工作,勞動、人事、監(jiān)察,公安、安全、司法,民政、鄉(xiāng)村振興、救災,氣象、應急、其他等18個主題對政府信息進行分類。
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使用電子文檔方式編排、記錄和存儲各類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索引號:按索引號編碼規(guī)則生成,每條政府信息的標識符。
2.信息分類:政府信息所屬目錄的分類代碼。
3.發(fā)布機構:政府信息公開發(fā)布單位的名稱。
4.發(fā)布日期:政府信息公開發(fā)布的時間。
5.發(fā)文日期:公文類信息的發(fā)文時間,即公文內容中注明的發(fā)布日期。
6.文號:政府信息的文件編號,對于公文類信息,特指發(fā)文字號。
7.有效性:信息是否有效。
8.生效日期:政府信息生效的時間。
9.廢止日期:政府信息廢止的時間。
10.關鍵詞:反映政府信息內容、主題、概要和特點的詞語。
11.名稱:是指該信息的標題。
12.來源:發(fā)布政府信息的單位或信息轉載來源網站。
13.瀏覽量:點擊網頁查看的次數。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申請郎溪縣城管執(zhí)法局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機關在公開政府信息前,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
(一)受理機構
機構名稱:郎溪縣城市管理局;辦公地址:郎溪縣建平鎮(zhèn)北大街108號;辦公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節(jié)假日除外;郵政編碼:242199;聯(lián)系電話:0563―7031501。
(二)申請內容
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lián)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4.受理機關名稱。
申請人向本機關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同時上傳或提供身份證明。
(三)申請方式
申請人向縣政府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填寫《郎溪縣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渡暾埍怼房梢栽谑芾頇C構處領取,也可以在郎溪縣人民政府網站(政務公開—依申請公開—公開申請—申請表下載,網址同上)上下載。
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信函。通過信函提出申請,應填寫《申請表》,并在信封正面顯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只接收中國郵政寄件。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收信人名稱請注明“郎溪縣城管執(zhí)法局辦公室”,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信地址:郎溪縣建平鎮(zhèn)北大街108號(原老黨校院內)城管執(zhí)法局辦公室;郵政編碼:242199。
2.當面提交。通過當面提交的,請?zhí)崆半娫捖?lián)系確認。
3.網頁申請。請登錄郎溪縣人民政府網站“政務公開”專欄的“依申請公開”欄目提交申請。
(四)申請注意事項
1.申請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提供委托代理證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請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選1至5名代表提交申請,并提供推舉證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本機關將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對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
4.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本機關將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zhí)幚聿⒏嬷ㄟ^相應渠道提出。
5.本機關依申請?zhí)峁┱畔⒌氖召M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及《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有關事項的通知》(皖財綜〔2021〕28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五)答復時限
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行政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guī)定的期限內。
三、不予公開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wěn)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zhí)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guī)定。
四、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郎溪縣城管執(zhí)法局負責推進、指導、協(xié)調、監(jiān)督全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工作機構名稱:郎溪縣城管執(zhí)法局。
辦公地址:郎溪縣建平鎮(zhèn)郎溪縣建平鎮(zhèn)北大街108號(原老黨校院內)。
辦公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節(jié)假日除外。
聯(lián)系電話:0563―7031501。
互聯(lián)網聯(lián)系方式:lxcgzf2008@163.com。(僅用于接收信息公開工作有關意見建議,不受理依申請公開申請。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請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請公開”。)
五、監(jiān)督和救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